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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所有防盗门必须标注安全级别

近日,在无锡举办的全国防盗门安全新标准制订研讨会上,由国家公安部三所、国内防盗门龙头生产企业多位专家联合对原先制定的防盗门生产相关标准进行重新修订,其中“防盗门必须在左上角打上安全级别凹形印记”等三个新标准将在2007年推行。 国家在1998年制定强制标准GB17565-1998《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要求防盗门产品的选材要符合标准要求,明确规定门框的厚度要达到2.0毫米以上,并规定防盗门锁点部位、铰链部位、门扇部位以及门框部位的强制标准。此次研讨会分别对原国标进行修改,其中包括防盗门的非正常开启时间确定为30分钟、15分钟、10分钟和6分钟;锁舌伸出的长度不低于16毫米;锁闭点数不少于8点等。 针对防盗门市场上那些打着“进户门”、“防护门”旗号,坑骗消费者的现状,新标准规定,07年起,所有防盗门必须在门的左上角打上标有安全级别(包括甲、乙、丙、丁、特),并以宋体凹印形式永久固定在铰链边上角、距地面高度1.60米(正负误差10毫米)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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