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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拆业主违规防盗门 法院判物业行为违法

业主违反承诺安装防盗门,物业公司背着业主强行拆除防盗门。近日,闸北法院一审判定物业公司的行为违法,赔偿业主相应损失,但对于龚女士要求恢复防盗门的要求则予以驳回。   2003年11月18日,龚女士下班回到刚乔迁的三楼新居,竟发现自家阳台上的防盗 门不见了。当场,龚女士就被这一情景吓了一跳,以为家里被盗了,赶紧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并立即回家清点财物,却发现没有丢失任何钱物。后经110民警调查得知,龚女士家里的防盗门是白天被小区物业公司派人从楼下爬上三楼强行拆除的,并且防盗门就被放在物业公司办公室里。物业公司负责人认为,龚女士违反购房时承诺,私下装防盗门破坏了小区整体建筑风格,影响美观,为此他们有权拆除该防盗门。   今年1月15日,龚女士以物业公司侵权为由,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恢复防盗门的安装原样、修复被损墙面、赔偿损失并作书面赔礼道歉。在法庭上,物业公司辩称,拆除龚女士安装的防盗门不仅是根据龚女士自己的承诺,而且该防盗门破坏了小区整体建筑风格,影响美观。物业公司曾多次口头告诫并与龚女士协商,但均遭到拒绝,强行拆除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龚女士为了自身安全安装防盗门,本无可厚非,但因为违反了自己购房时作出的不装防盗门的承诺,故应视为违章建筑。物业公司有权要求龚女士拆除防盗门,但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进入龚女士家阳台拆除防盗门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龚女士因防盗门被拆造成的损失,但驳回龚女士要求恢复防盗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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