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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以防盗门声音太响拒付物业费

家住七宝地区的业主林某,以楼宇防盗门关闭时声音太响,而4年拒付物业公司管理费计4040元一案,今天(12月30日)由闵行区法院作出判决:林某除支付物业管理费4040元外,还应向物业公司支付滞纳金218元。   早在2002年,林某就与小区的物业公司签订了协议,约定每月按规定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此后,物业公司虽几经易手,但原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均有后继的物业公司全权处理。由于林某在近四年中未支付物业管理费,故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林某支付自2002年9月1日起至2006年10月31日止的物业管理费4040元,并索赔滞纳金218元。   林某辩称,自己不缴物业管理费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楼宇的防盗门开关时会发出很大的响声,已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居住和生活。此事已与物业公司多次反映,公司也进行过大门调试,但调整后的大门,仍然存在着要么关得很响,要么不能正常关闭的问题。故认为物业公司对此事一直在敷衍,未认真办理,故现在坚决不同意支付物业管理费,或待物业公司认真对待此事后方可支付。   法院认为,林某辩解有关楼门关门声音较大事宜的意见,因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已尽其责任对大门进行多次调试,且林某此辩称意见,也不足以作为抗辩不支付物业管理费的理由。对此辩解,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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